为进一步推进与港澳高校的交流与合作,落实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工作要求,现就2019年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9月18日-9月25日 申报项目意向统计
9与26日-9月30日 项目纸质版材料提交港澳台办
10月1日至10月15日 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系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合作院校应是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我校符合条件的港澳学校名单如下: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岭南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2.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前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时间
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
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
时间3天起至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取消、延期或内容和人员调整),需在实施前30天向港澳台办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港澳台办将指导负责老师完成项目变更手续;项目结束后7天内需向港澳台办提交项目总结、经费决算、师生信息表等材料,港澳台办将指导负责老师完成项目总结提交手续。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与港澳高校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及时与港澳台办联系。港澳台办将指导各单位具体负责老师完成《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确认书》系统报送和纸质版提交。
联系人:朱婧
电话:82668230
邮箱:gats@mail.xtju.edu.cn
港澳台办地址:国际会议中心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