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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社会评价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2-06-13     点击量: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代表了学校的办学水平。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特提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的若干规定。

一、采取专家评审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来评价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要特别重视博士学位论文的社会评价。

二、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提供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以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和发明专利等一切能反映其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材料。签署论文工作的“独创性声明”与“论文使用授权说明”(附件1)。

三、理、工、医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社会评价材料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以第一、二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学术期刊、全国核心期刊级别以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三篇(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其中至少应有一篇是第一作者,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一篇被SCI收录或一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并被EI收录;

②或两篇被EI、MD(Medline)收录;

③或一篇被EI、MD(Medline)收录,与一篇未被SCI收录的国外英文正式期刊论文。

SCI、国外期刊EI、国外期刊MD收录论文以发表在收录期刊源为准,国内EI、MD均以收录后为准。达到以上条件,但没有英文论文者应再提交一篇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英文论文。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应有两篇已正式发表,只允许一篇提交论文录用证明,并经导师签字认可。已达到上述要求者,允许提交论文录用证明一篇以上。

(2)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本人排名在前三位)或发明专利一项(本人排名在前两位),同时还应以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英文论文一篇(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四、经济、管理、人文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社会评价材料之一之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以第一、二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学术期刊、全国核心期刊级别以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其中至少应有一篇是第一作者、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至少应有一篇被SCI、SSCI、EI(EI 应为国际期刊论文)收录;

②或两篇发表在学校规定的全国权威学术期刊上(见附件2);

③或一篇发表在学校规定的全国权威学术期刊上,与一篇未被SCI、SSCI收录的国外正式期刊英文论文;

④或一篇发表在学校规定的全国权威期刊上,五篇论文被CSSCI收录。

SCI、SSCI、国外期刊EI、收录论文以发表在收录期刊源为准,CSSCI以收录后为准。达到以上条件但没有英文论文者,应再提交一篇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英文论文。上述四篇论文中至少应有三篇已正式发表,只允许一篇提交论文录用证明,并经导师签字认可。已达到上述要求者,允许提交论文录用证明一篇以上。

(2)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本人排名在前三位)或发明专利一项(本人排名在前两位),同时还应以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英文论文一篇(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五、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对没有英文论文者再追加一篇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英文论文。

六、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申请者,应以第一、二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申报专利一项,或登记一项软件等成果。发表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书经导师签字认可后视为有效论文一篇。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七、为严格要求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院负责或委托学院组织专家选择若干专业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进行评审,凡专家组不同意通过者,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受理学位申请,重新修改答辩后方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未达到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条之相应规定,但完成了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其他内容,并提交了相应的学位论文者,可做如下处理:

(1)经导师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可按有关程序组织答辩(答辩前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其提交的学位论文),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暂时不审议其学位问题。

(2)通过答辩者,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准予其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3)采取个人志愿的原则,博士和硕士学位申请者可分别在毕业后的两年和一年内,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其学位论文,经个人申请,并提交重新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与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条相应的社会评价材料之后,学院和学校可按有关程序审议其学位问题。逾期不再受理。

九、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西交研[2000]30号文件附件(实施细则)中的第“五”条停止执行。

十、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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